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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必要劳动时间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中用于生产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那部分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必要产品或必要价值。商品价值量是指商品价值的大小。它也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是单位商品价值量,二是商品价值总量。单位商品价值量指的是某个商品的价值大小;商品的价值总量则是指同一时间、同一劳动生产出来的所有商品价值量的总和,两者也不能混淆。单位商品价值量指的是个体,而商品的价值总量则是个体之和(一定时间商品价值之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商品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
答案:商品价值量不能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只能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两个条件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由生产的客观标准条件,即由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所决定。这就是指现时某一生产部门中大多数同类商品的生产所使用的生产资料条件,以及所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第二,由生产的主观标准条件,即由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的劳动强度所决定。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量,叫做商品的社会价值;由各个商品生产者个别劳动时间所形成的价值量,是商品的个别价值。商品交换是按商品的社会价值进行的。
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之所以能按一定的比例相互交换,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可以比较的东西。可以比较的东西就是商品生产中的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力。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商品中,就形成了商品的价值。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卡尔·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是指“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获得了抽象劳动的量的规定性,而抽象劳动本身则表达为一定的社会劳动时间的差别。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谓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当期新付出的劳动力变换的时间和前期转入的劳动时间的平均化、社会化、同一化,成为当期相同的劳动时间。
商品的价值在现实中,主要通过价格来体现。
扩展资料: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量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价值量的决定,还存在着一个有效劳动与无效劳动的问题。只有有效劳动才能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商品的价值。因此,只有肯定高效劳动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量,才能为论证质量差价提供理论依据。
从国际角度看,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中,国际价格的基础是国际价值,其价值量是由国际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或者说,是由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来计量的。也就是说,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运行中同样起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认识这一点具有重要意义。国际市场价值的形成以市场经济全球化、交换全球化为壁垒、无不公平交换为前提。而这些又是以全球生产力发展水平“平衡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缩小为条件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商品价值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的话题介绍,今天主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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